符合入住人才公寓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開發區人才公寓使用申請表》以及承諾書。(蓋公章)
2.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學歷、學信網信息、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引進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經人力資源局備案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社保參?;騻€稅繳納證明材料。(蓋公章)
5.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蓋公章)
6.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在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洞頭區、高新區(經開區)五個區內無住房的證明材料。(有以下兩種方式查詢1.本人進入“浙里辦”內的不動產查詢,點擊不動產權屬證明網上查詢,提交查詢即可出現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選擇下載文件并打印紙質版。2.本人可攜帶身份證至濱海十七路350號浙南經濟總部大廈東附屬樓3樓自助服務機上打印。)
以上材料送至浙南經濟總部大廈909辦公室,咨詢電話:86529015.
附件: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公寓使用申請表、人才公寓申請報告模板、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