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浙江正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位于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D-31a-3地塊的“浙江正爾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萬臺智能電容器系列及2萬臺配電柜系列產品項目 (項目代碼:2203-330351-04-01-787537)”人防工程易地建設申請,該項目應建人防面積為462.42㎡,根據《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浙人防辦〔2020〕31號)第十四條第7款,建設項目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另根據《關于規范和調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通知》(浙價費〔2016〕211號)文件規定,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范圍內的各類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F本局審核同意該項目462.42㎡應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設的申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1156050元。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組織若發現該項目存在不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設申請情況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中心人防窗口反映,聯系電話:85851219。 特此公示。
附件:1.總平面圖  2.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核實與征收核定表(溫開審批[2022]第23號)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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